房屋贷款转抵押(抵押贷款转房贷)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清偿之前需要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而向银行申请将房产过户给受让人,并由房产受让人继续偿还贷款或重新申请按揭贷款。
转按揭业务的服务对象有:
1)需要购买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购房人;
2)需要出售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售房人;
3)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4)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经银行同意后,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贷款人对物业进行重新评估后,同意放贷,将物业抵押给银行,银行放款给开发商。
抵押房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抵押人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当市场上充斥着卖方急于出手的证明和已缴纳了定金的经纪人的资料,且与银行签订了《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的买方,在合同中要注明你所要求的房屋价格、贷款的金额、期限、首付比例、贷款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在按揭合同中注明。